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9时—2024年7月20日17时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考核方式:直接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根据《包头市第四医院面向社会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方案》面向社会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人,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包头市第四医院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0日之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0日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网址:http://www.nmzk.cn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9时—2024年7月20日17时。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应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填写《包头市第四医院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还须提供招聘所需的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照片,照片须完整清晰,未提供或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要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2日9时—2024年7月21日12时。
(三)报名结果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在包头市第四医院官网和报名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包头市第四医院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表》,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打印,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面试
因儿科类医师是紧缺急需人才,故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置开考比例。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将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最后一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六)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70分的成绩合格线,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察工作由包头市第四医院组织实施,指定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历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应聘作出评估。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包头市第四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包头市第四医院解释为准。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第四医院官网和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每天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0472-3103417
举报电话:0472-3103473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公告内容进行解释,公告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包头市第四医院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岗位表
包头市第四医院
2024年7月11日
标签: 儿科 包头市 面向社会 医师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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