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罗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考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公告》要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方涵霖等11人进入体检阶段(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7:20前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罗田县卫生健康局门口(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南路172号)集中,然后统一前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核对体检考生身份信息,引导并监督按要求进行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6.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确认是否需要复检,体检合格考生不予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但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8.参加体检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468.9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9.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可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工作安排
(一)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参加该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时间。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提前3天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采取调档审查、函调、实地了解等形式。
四、其他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结果报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请暂未入围体检、考察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县卫健局研究确定。
附件:2024年罗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考察表
联系电话:
0713-5055809(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0713-5070083 (罗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5058256(罗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老干股)
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1日
标签: 罗田县 事业单位 体检 招聘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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