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公告中未明确具体的报名时间,但提到了“有意向的单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因此报名时间应为公告发布后至相关机构规定的截止日期。
报名方式:有意向的单位需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考核方式:公告中未明确具体的考核方式,但提到了“经考察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因此考核方式可能是通过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考察。
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1、见习单位:自愿开展见习工作,主动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合法合规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2、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程序
1、有意向的单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考察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2、见习单位与见习生达成意向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收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3、见习单位每月按时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期留存见习人员考勤、每月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
三、就业见习期限、补贴及拨付。
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政府补贴标准为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对参加见习人员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见习期满之后见习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将见习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基本账户。
见习工作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
报名地点:兴平市人力资源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红旗路办公区)
咨询电话:029-38150237
联系人:吕女士
欢迎我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加。
兴平市人力资源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
标签: 兴平市 见习 就业 公告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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