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未明确具体报名时间,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关注各单位公布的岗位招聘信息,并按照招聘流程进行申请
考核方式:各项目组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招聘结果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提交《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至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
各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各单位上报科研助理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学校开展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第一批)》。
二、应聘人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不含定向、委培)应届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1.公布岗位:各单位按照岗位需求计划对外公布本单位2024年科研助理的岗位招聘信息,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组织遴选并提交拟聘意见:各项目组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招聘结果经所在学院审批后,将《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
3.签订协议:学校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人员成本由科研项目组承担(包含劳务报酬、税金及五险一金),劳务报酬标准由科研项目组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2420元)。
五、其他说明
1.服务期期间,学校负责为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
2.服务期期间,因科研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属科研项目组;科研项目组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须提前40天向学校提交解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3.服务期结束后,科研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本人户口将随档案转出,学校不予保管。
4.对科研助理受聘期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本人须及时通知科研项目组、所在学院(临床医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陈昕 联系电话:83911210
科技处联系人:陈冉联系电话:83911898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欣苗 联系电话:83911360
学生处联系人:许艳芬 联系电话:83911078
人事处
2024年7月10日
标签: 招聘 助理 科研 通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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