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岗位职责为协助所在部门开展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招聘条件为:18-35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运用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掌握必要法律知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月6日前电话通知。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合格后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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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职责
协助所在部门开展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23日)。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名须为全日制。5.掌握岗位所必需的计算机运用能力,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8.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截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之日。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1.个人简历电子版、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到2717478241@qq.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的形式于2024年2月6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2.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三)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办公地点在石河子市;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工作满一年享受正常休假。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2.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录用后需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4.聘用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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