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公告中未明确提及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公告中未明确提及报名方式。
考核方式:公告中未明确提及考核方式。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推动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纵深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4〕17号),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商(协)会、社会团体以及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数量
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20人。
三、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4.近三年没有失信记录;
5.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6.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1.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反馈;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附件【附件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doc】
标签: 莒南县 执法监督 行政 联系点 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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