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7日,每日09:00-11:30,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一楼门诊大厅电话60896660)
考核方式:考试分笔试、面试。每项考试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理论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心人才队伍结构,解决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根据中心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本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自主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医院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
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医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香城杏林”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7日,每日09:00-11:30,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一楼门诊大厅 电话60896660)。
3.报名所需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蜀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1份;
(5)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相关专业规培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
(8)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简历;
(三)资格审查
1.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考核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校验。
2.考试分笔试、面试。每项考试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理论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3.笔试内容: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4.面试内容: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每一招聘岗位按不低于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数少的岗位,可放宽到1:2或1:1)。分数相同的,按比例同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考核地点:考核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顺序递补1次。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中心等级的其他综合性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公示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顺序递补1次。
(七)聘用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个人资料办理入职手续,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
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在上岗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
附件
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蜀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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