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评针对勤务类警务辅助岗位人员,包括立定跳远和10米×4往返跑;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人选,考察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事项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4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41名,分别是:
1.扬州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5名;
2.扬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15名;
3.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9名;
4.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名。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87031332、87031337。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评标准
扫描下方二维码
获取报名材料
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标签: 警务 扬州市 招聘 辅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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