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扬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专职消防员岗位:主要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战备和灭火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工作;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工作; 3、财务会计岗位:日常主要承担财务会计工作,工作地点在仪征消防救援大队、化工园区消防救援大队,需要经过面试、计算机考试等。招录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纪律观念强,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等,政治审查合格。 (三)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至28周岁。有较高等级驾照(B2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专业特长人才、服现役退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等人员年龄可放宽。 (四)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具体以医院体检结果为准。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反应灵敏。无明显斜眼、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明显纹身以及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无吸毒史,无心理、精神疾病,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对隐瞒前期存在的病根录用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存在非法借贷行为的; (6)存在不正当的对外交往、生活作风混乱的; (7)体检及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8)不符合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要求的; (9)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招聘工作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配合,按步骤实施。 (一)报名方式: 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名地址附后,报名人员需提前电话预约。 (二)资格审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纸质2份(报名者于现场填写),携带1寸免冠红底照片。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简历等,有立功受奖、专业特长证明的一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及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等均需原件,现场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科目为1500米跑(10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100米跑(17秒以内为及格)、仰卧起坐(2分钟35个以上及格)。 (四)政治审查及身体检查 初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按相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 (五)录用 上岗前,由支队进行统一试用培训,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试用期鉴定合格后签订工作合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招 录 计 划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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