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将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通知》(涪区交安办〔202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化六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劝导员队伍管理,发挥交通劝导作用,提高劝导员待遇,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乡决定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共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脱贫人口、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能熟练操作手机软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至2024年7月 12日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报名方式。现场到大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并填报《重庆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大木乡社保所、派出所就年龄、户籍、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类别、就业情况等资格情况进行审核。
(二)考核
主要对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素养、手机信息录入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三)体检
根据最后考核人员成绩1:1等额确定,体检地点由大木乡指定医院检查。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大木乡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审查合格并被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待遇
劝导员待遇:人员经费为2100元/月/人(含社保)。
五、劝导站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劝导员管理。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劝导员的日常管理,每月对劝导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参考。
(二)劝导员作息要求。一级劝导站每天务必保证1名劝导员在岗,包括节假日,每天6小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
二级劝导站劝导员赶集日和重要节假日上岗,每天6小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另在上学期间的每周五和周日两个下午上岗,录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春运、两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所有劝导站必须按照安保工作要求全日制上岗。
(三)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和完善劝导员退出机制,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在岗不作为的劝导员果断清理,及时补充有责任心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名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一律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张云春:15823682622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标签: 劝导 涪陵区 大木 聘用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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