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4日
报名方式: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进行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评价、加分核算、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聘)用等步骤。具体考核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面试(测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以及体检。
昌都市关于2023、2024年度从优秀乡村
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
(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通知》(藏组发〔2024〕68号),现就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计划
(一)2023年度招录(聘)名额31名,其中公务员10名、事业编制人员21名。
(二)2024年度招录(聘)名额31名,其中公务员10名、事业编制人员21名。
二、招录(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聘)对象
全市在职优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社区)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5类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2.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协助村(社区)“两委”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3.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群众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
4.坚持优中选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工作2年及以上,2023、2024年度工作时间条件分别截至当年12月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岁及以下,2023年度为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2024年度为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
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评价、加分核算、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聘)用等步骤进行,除面试、体检公示、录(聘)用工作外,其余各项工作按2023、2024年度招录(聘)条件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进行。
(一)报名(2024年7月8日—7月14日)
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进行现场报名,乡村振兴等专干任职期间有受表彰、在村(社区)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的,须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照片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必须彩色打印,照片格式为JPG,高宽比为4:3,像素为320×240,大小为10-30KB,照片存放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2024年7月15日—7月21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本辖区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受表彰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后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出具联审情况报告,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民主测评(2024年7月22日—7月31日)
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县(区)纪委、人社局、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全程参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乡村振兴等专干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民主测评。乡村振兴等专干进行述职后,发放填写《民主测评表》。参加人员范围: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员、其他专干、党员和群众户主代表(小村50人左右、中村70人左右、大村100人左右)。民主测评得分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审核盖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进行复审,按20%计入总成绩。对部分距离远、交通不便的党员群众可采取电话沟通形式测评。被测评人员及其近亲属回避。
(四)组织评价(2024年7月22日—7月31日)
县(区)委组织部长结合乡村振兴等专干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工作实绩等情况,在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的基础上(乡村振兴专干以外的其他专干还需征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按照《组织评价打分表》进行评价打分并签字。评价区分优秀(不超过30%)、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不同等次人员打分要拉开一定差距。组织评价得分按20%计入总成绩。
(五)加分及得分核算(2024年8月1日—8月11日)
1.加分项为:一是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国家级、省级(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地市级(含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县(区)级(含地市委各部委,地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表彰的分别加7分、4分、2分、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可累加;现任村(社区)正职的加5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的加2分,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二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委组织部逐级严格审核,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进行复审,按100%计入总成绩。
2.得分核算: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根据受表彰、工作实绩等情况,核算乡村振兴等专干民主测评得分、组织评价打分、加分得分,填写《得分汇总表》,在本县(区)范围内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经县(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笔试(2024年8月15日〈暂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市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下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各为100分。
2.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50%+申论得分×50%。
3.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4.笔试结果同时作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招录(聘)依据。
(七)面试(2024年9月1日—9月30日〈暂定〉)
按年度组织开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市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下进行,若存在同时符合2023、2024年度招录(聘)面试条件的乡村振兴等专干,在2023年度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未在公示名单之中的可继续参加2024年度面试工作。
1.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根据总得分情况(总得分=民主测评得分×20%+组织评价打分×20%+加分)+笔试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按照2023、2024年度拟招录(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命题、考务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具体负责,面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主要测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基层党建知识、反分裂斗争纪律、群众工作方法等。
4.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5.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八)体检公示及录(聘)用(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录(聘)报考人员总成绩(民主测评得分×20%+组织评价打分×20%+加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务员须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选派专人负责,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体检发票和体检表,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昌都大厦东侧817),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筹解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规定对体检结果进行确认,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从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聘)用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四、使用和管理
(一)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使用所在乡镇(街道)编制,乡镇(街道)没有空编的由县(区)统筹解决,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内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三)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聘)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一科:0895-4821815
韩 磊:17789951149
石壮志:18145252621
附件:昌都市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标签: 专干 昌都 招录 公务员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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