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杉镇禁毒专干招聘简章

招聘人数:1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断杉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报名所需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表一式三份。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最终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断杉镇禁毒办实体化建设,按照县委禁毒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断杉镇禁毒专干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招聘工作由成立的招聘领导小组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公示招聘结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综治、禁毒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村(社区)禁毒工作,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大专文化以上毕业生、复退军人(高中、中专以上);

4.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愿意服从工作安排。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薪金待遇

1.依据报考职位情况,进行笔试或面试,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聘用到断杉镇禁毒站工作。

2.实行一年一聘(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聘用单位根据工作期间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再续聘。合同期内薪金待遇按县禁毒办相关规定为准(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试用期工资按照转正工资的80%执行。工作期间,实行奖励机制,每年进行绩效考核。

3.禁毒专干由县禁毒办和镇禁毒工作站共同管理。

四、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

2.报名地点:断杉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

由断杉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地点:断杉镇人民政府

五、考试内容及成绩

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

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试结束,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

由报考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落实聘用事宜。

九、聘用及注意事项

(一)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前,与其他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断杉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联系人:杨 勇,联系电话:0854-6454341)

断杉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禁毒专干报名表.doc

标签: 禁毒 专干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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