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18:00
报名方式:申请回引人员须提供《2024年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平邑籍的,还须再提供结婚证、房产证、配偶或父母相应户籍材料,交至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考核方式:资格审核、组织考察、档案审核、体检、组织现场答辩(报名超过60人时)
为进一步加强平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效应对2024年秋季中小学入学高峰,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回引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人为平邑籍,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长期在平邑生活、工作且具有平邑常住户口。年龄40周岁(1983年7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县外在编在岗学科专任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二、引进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教育教学能力强,现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
3.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深厚的学科素养;具有团队精神,在学科建设中起到引领作用;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现高中(含中职)或初中任教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须具有师范类专业专科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与任教学科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转正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从教以来至少获得两项县级以上奖励;
9.任职须满工作所在地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待遇
回引人员办理在职调动手续(截止到2024年9月1日),安置到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四、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提供《2024年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平邑籍的,还须再提供结婚证、房产证、配偶或父母相应户籍材料,交至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2.资格审核。审核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须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18:00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结合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员。
4.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1)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将回引人员安排到我县对应学段任教;(2)镇街各类学校、县(区)直各类学校对等安置。
五、其他
1.在实施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报名超过60人时,通过组织现场答辩的方式,确定回引人员。
3.回引人员在平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4.咨询电话:19560809576 0539-4211571
附件:2024年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中共平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标签: 回引 优秀教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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