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转人力资源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校外兼职管理的通知

招聘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未明确提及具体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教师填写《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1),并附兼职单位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考核方式: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院系部门行文”中提交《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1)以及兼职的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流程进行备案或审批。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苏大人〔2024〕1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兼职分类

教师校外兼职分为以下三类:

1.学术兼职,指在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各类学会、协会、学术性组织等从事的学术兼职,分公益性和取酬性两种。

2.社会兼职,指在党政军机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分公益性和取酬性两种。

3.企业兼职,指在企业或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进行任职或从事经营、担任工作等。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近3年能履行好校内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新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教师填写《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1),并附兼职单位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审核。其中企业兼职、取酬性学术兼职和取酬性社会兼职,须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研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院系部门行文”中提交《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1)以及兼职的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3.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流程进行备案或审批。

如教师校外兼职有使用校印的需求,由教师本人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在线审批”-“用印申请”中提交《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1)以及需用印材料申请办理。

(二)补办报批报备流程

目前已在校外兼职的教师,应按照文件规定及要求补办报批报备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兼职活动。

1.材料要求

(1)教师填写《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归口部门审批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审批。

(2)《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2.上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补办报批报备手续,并于9月6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苏大人〔2024〕16号)规定做好本单位教师校外兼职审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从严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加强对教师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的考核,做好教师校外兼职期间的日常联络。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凌云楼603),联系人:申琳、张铭,联系电话:67503048、67503047,邮箱:shiziban@suda.edu.cn

如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相关兼职请联系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管理办公室(子实堂411),联系人:沈铭、张倍佳,联系电话:67165732。

附件1: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docx

附件2:苏州大学教师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xlsx












人力资源处
2024-07-05 14:27:58

起草人:人力资源处申琳发布人:人力资源处朱雯

标签: 医学部 兼职 公共卫生 人力资源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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