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9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面试(结构化面试)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2024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有工作经验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科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名额、专业、学历、任职资格、年龄等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年限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以2024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例如: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满3年。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开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9日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一旦逾期我院将不再接受报名。
考生须持《开封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工作年限证明、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和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371-22731739,22731769
五、面试
本次招聘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我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我院根据招聘的岗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试题的出题过程必须封闭逬行, 试题及出题人相关信息按密件管理。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3.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需加试,启动备用试题,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一)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我院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我院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我院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开封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事宜以我院公告和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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