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及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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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2024年第一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经复查,各有关地区、部门已对一季度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完成整改。

2.2024年政府网站第二季度检查情况

二季度对全市41个政府网站进行检查(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个,旗县市(区)级门户网站11个,市直部门网站29个),通过监测平台结合人工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比例100%。检查发现大多数网站运行良好,初查合格率95.12%,复核合格率100%。

3.2024年政务新媒体第二季度检查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423个,微信公众号372个,新浪微博20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30个。抽查比例为100%。截至6月18日,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5个;新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6个;逾期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详见附件2),检查合格率为97.1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网站方面

一是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面。个别地区和部门仍存在栏目维护不到位的情况,如“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出现多个空白栏目和长期未更新栏目。二是网站功能建设方面。个别部门网站存在链接不可用、网站页面标签错误或缺失等问题。如“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存在多个链接跳转错误,“丰镇市人民政府”“四子王旗人民政府”网站存在页面标签不准确或缺失情况。

2.政务新媒体方面

个别地区和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未充分利用第三方监测平台的各项功能,对监测平台提供的逾期警告、未提供有效互动等提示未及时处理,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城县公安局”。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制度执行不到位,账号名称变更未及时到国办系统变更,如:“察右后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察右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化德生态环境”。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24年第二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各地区和市直部门上报的新闻动态、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各类信息608条,其中各地区279条,市直各部门333条。

2.凉城县、察右后旗、集宁区,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地区和部门能够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采用率较高。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存在报送量少,重复报送等情况;二是部分信息时效性差、质量不高;三是各市直部门对本单位主管的重点领域公开类信息上报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政府网站

一是各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各类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

二是优化“便民惠企”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发布各类便民惠企政策,并有效关联解读,同时要以图解、动漫视频、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配套解读,丰富解读形式。

(二)政务新媒体

1.各地区各部门压实政务新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积极运用技术手段,避免出现信息内容表述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定期查看账号开设栏目的可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答复、公开网民留言,确保互动交流渠道畅通。

2.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办、承办职责,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实行严格备案管理,继续加大对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清理、排查力度。

各有关单位对于通报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4年第二季度存在较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汇总表.docx

2.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不合格账号汇总表.docx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标签: #乌兰察布 #政务 #通报 #全市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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