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来宾市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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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35号)要求,现就广西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以下统称“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来宾市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来宾市脱贫地区(含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等。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24-2025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招募人数

2024-2025学年来宾市共招募75名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其中小学阶段59名、初中阶段16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四、招募条件

申请广西优秀退休教师支教的志愿者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含),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二)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自愿到乡村支教,身体条件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支教志愿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广西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范围。

(四)符合所在地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支教形式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志愿者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或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退休教师志愿者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六、招募程序

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和领导,由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审查(7月15日至8月2日)。

1.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按照招募岗位信息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给拟报名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2.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所报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组织的考核和体检。按照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二)公示公布(8月12日至8月23日)。

支教志愿者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签订协议(8月26日至8月30日)。

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正式签约前,支教志愿者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四)上岗任教。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有关事项,按照(桂教教师〔2024〕35号)执行。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经费来源为中央下达广西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及2023年广西支教走教专项经费。各地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受援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权益保障。

1.各受援县(市、区)应与拟招募支教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市、区)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各受援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做好支教全过程服务保障和安全闭环管理,方便其工作和生活。统一为其购买个人意外保险,相关经费从自治区支教走教工作经费中列支。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支教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支教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各有关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附件1:2024—2025学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来宾市).xls

附件2: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docx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4日

标签: 来宾市 银龄 支教 学年 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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