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未明确具体日期,但提到了见习单位需在7月31日前完成单位注册,见习人员可在贵州公共招聘网进行个人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愿后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
报名方式: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进行个人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愿后,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
考核方式: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开展岗位对接,系统默认为未达成初步见习意愿。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愿后,见习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意愿确认。
青年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为了帮助青年人才锻炼社会工作经验,积累工作能力,促进实现就业方向的重要举措。全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线上认证、申报和经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时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见习时间: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望谟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补助,企业由企业自行承担见习生生活补助费的40%)。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缴纳,企业由企业自行缴纳)。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三)留用奖励。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四)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具体申报手续及材料请咨询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四、工作流程
(一)单位注册和认证。见习单位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的“【注册】—>【单位注册】”板块提交申请。按照注册页面的提示要求填写登录账号、密码、联系电话、验证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成功的单位用户,登录单位账号进行单位认证审核(流程:右上角【用户管理】—>【企业主页】—>【见习单位认证】)。各见习单位于7月31日前完成单位注册(已注册无需再次注册),县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在内网系统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意见。
(二)岗位发布。见习单位认证通过后,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同时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上发布岗位需求(流程:右上角【用户管理】—>【企业主页】—>【见习岗位管理】—>【见习岗位发布】)。录入见习岗位经县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筛选审核通过后,见习岗位将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见习报名。报名人员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进行个人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愿后,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流程:【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年就业见习】—>【见习岗位】)。见习人员投递岗位时,不局限在一个岗位。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5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前到县政务大厅二楼30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
(四)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报名人员岗位投递信息后,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开展岗位对接,系统默认为未达成初步见习意愿,见习人员的该条投递状态被更新为“确认不通过”。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愿,见习单位在系统操作“确认通过”(流程:右上角【用户管理】—>【企业主页】—>【见习人员管理】),见习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意愿确认,若确定进入该岗位见习,则将自己状态修改为“确认意愿”,反之修改为“确认无意愿”,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系统将默认为无进入该岗位意愿,其投递状态将被更新为“确认无意愿”,见习单位可招募其他有意愿的见习人员。
(五)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确认审核不通过”。
(六)见习人员上岗。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就业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缴纳,企业由企业自行缴纳)。见习单位需在公招网系统通过“确认上岗”功能(流程:右上角【用户管理】—>【企业主页】—>【见习人员管理】),填写“确认状态”“见习开始时间”“见习期限”“保单号码”“保险发票号”等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扫描件。
(七)见习人员备案。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县人社局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1.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2.毕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此项材料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就业见习生需提供;3.就业创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此项材料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就业见习生需提供;4.社保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5.《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原件1份);6.《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7.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单,此项材料见习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由县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八)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在公招网系统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填写该人员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后期进行见习补贴申报的依据,见习单位应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等。
(九)见习补贴申报。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人社部门要求,按规定时间在公招网系统“见习补贴申报”版块提交见习补贴申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件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十)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见习单位正式招用就业见习人员,应依法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县人社局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十一)加强资金管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859-4616196
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报送邮箱:748729822@qq.com
见习材料报送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大楼6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标签: 见习 招募 流程 就业 公告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