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89名事业编制人员,年龄要求在18至40周岁之间,具有3年以上矿山或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报名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29日,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本次专项特招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监督,违纪违规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咨询电话分别为市人社部门0470-8217571、应急管理部门0470-8135076,监督举报电话为0470-8217853。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特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本次计划专项特招89名事业编制人员。详情请阅读《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专项特招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现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25日(不含)至2006年1月25日(含)期间出生的;

7.需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8.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4.使用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1月29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面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选择蒙古语言的必须用蒙古语言作答。对同一考试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8.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9.《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上传材料清单

1.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2.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上传《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单位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5日—1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分级审查方式进行。市直岗位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旗市区岗位由各旗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提交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面试环节使用。

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四、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对于资格审查后,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大于30:1的岗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初试,形式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请在2024年1月31日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初试为选拔性考试,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且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初试试卷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类型。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特招计划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对于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小于等于30:1的,按实际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本次专项特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公布成绩时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专项特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专项特招岗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受聘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聘用文件印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工作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特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在专项特招工作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特招工作全过程。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应聘人员须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571(人社部门)0470-8135076(应急管理部门)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53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附件: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标签: 应聘 特招 岗位 人员 专项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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