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4人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9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考试分为笔试、职位技能测试(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职位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审判工作需要,结合虎林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经批准,决定为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4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卷宗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至2003年7月出生人员);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鸡西市域内户籍;

6.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含70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职位技能测试(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9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5室。

4.报名咨询电话:0467-5891211

5.报名材料:聘用人员招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职位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职位技能测试

报考书记员职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10比例确定进入打字技能测试人选。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未达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根据笔试、职位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职位技能测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毒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毒检。通过体检人员需进行毒检。

3.考察。调取通过体检、毒检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

凡体检、毒检、考察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录用递补

通过笔试、职位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将保留考试成绩一年,根据工作职位需要,可适时考虑进行录用递补。

虎林法院招聘书记员登记表(1)

标签: 虎林市 聘用 招聘 人员 公告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订阅每日考试


备考专区

时政热点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