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经审核,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有2人。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同时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8-6812229。
附件:2024年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单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单
候艳红凤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洁员
邓海燕 中共凤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洁员
标签: 凤山县 保障局 公益性 公示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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