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淄教人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费师范生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2024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费师范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除特殊情况经高新区教体中心同意外,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二、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由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统一组织。
(一)考察工作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2.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4日(星期四)早上7:00。
(2)地点:淄博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高新区天鸿路36号)。
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集合。
4.考察体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信息中心查询结果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报名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详情截图(https://www.jszg.edu.cn/)。
(3)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开通线上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线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本人书写的自我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3)。
以上材料全部为原件,须于2024年7月4日(体检当日)集合时提交。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80元/人,只收取现金,如有项目需当场复检,需另外收费,请自备足量现金)。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并执行。
2.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3.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2341906
附件:1.2024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费师范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自我鉴定(式样)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日
附件1:2024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费师范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_1719885602740.pdf附件2:体检须知_1719885607361.doc附件3:自我鉴定(式样)_1719885612143.doc标签: 公费 淄博 体检 考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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