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南通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察工作通告如下:
一、体检名单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1.体检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请体检考生于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7:00在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西门南通市职工服务中心门口集合。参加体检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集合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按规定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4.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面试成绩通知单、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笔、体检费用400元现金参加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
5.体检工作是考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考生携带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须上交集中保管,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考生亲友不得尾随。
6.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查要求,并在当天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复查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询信用信息以及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1.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1. 2024年南通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 体检注意事项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标签: 南通市 市属 通告 事业单位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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