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各见习基地的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提升就业见习工作质量,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研究院等七家单位进行考核,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研究院因办公场地搬迁,主动申请取消见习基地资格;海南百慧传媒有限公司两年期内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现取消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研究院、海南百慧传媒有限公司两家澄迈县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澄迈县就业局
2024年7月1日
标签: 澄迈县 就业局 见习 取消 就业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