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要求,通过考核,拟聘用李新赞同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8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7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333142。
岗位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职称 |
1 | 美术学院 | 专任教师 | 李新赞 | 男 | 博士研究生 | 三级美术师 |
广西艺术学院
2024年6月28日
标签: 拟聘 人员 公示 招聘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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