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9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01日8:00至7月26日18:00截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拱辰东路83号)

考核方式:包括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补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按照辞职一个招聘一个的原则,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名(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要求

(一)户口所在地为恭城瑶族自治县。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可放宽学历:服役期间担任过士官或表现优秀的;在偏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6月27日至1989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在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动辞职未满二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6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01日8:00至7月26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拱辰东路83号)。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携带近期免冠2寸相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填写《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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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如有一项不达标或者放弃,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员当场确认。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内容
笔试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笔试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测评的,视为放弃笔试测评。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恭城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安排到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辅警工作。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三、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二)享受带薪休假、假期工资、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四、其他

(一)我局将通过“恭城警事”公众号发布关于招聘的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密切关注。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已通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2年内不得再报考。

(五)招聘咨询电话0773—8210381。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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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警务 恭城 招聘 辅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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