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赤峰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赤峰市岗位)资格复审将于2024年1月29日至1月30日进行,1月31日进行递补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后,通过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赤峰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区人社局、组织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24年1月29日至1月30日进行资格复审;1月31日进行递补复审。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资格复审地点详见附件1。(特别提示: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红山区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较多,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或提前电话咨询,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三、复审人员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中应聘赤峰市岗位的人员。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报名网站打印);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资格复审时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进行面试的考生须提交《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未提交的则默认为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把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五、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各审核单位。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六、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赤峰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地点汇总表.xls

附件2 面试语种确认书.docx

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标签: 复审 复印件 资格 应聘 人员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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