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藏科发〔2017〕168号)及关于当雄县科技特派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我局于6月20日,向相关乡(镇)通知要求,开展选聘工作,分别为:
白玛,男,身份证号:540122********5075,现住址:当曲卡镇当曲卡社居4组;
次仁曲旦,男,身份证号:540122********5038,现住址:龙仁乡龙仁村3组;
格桑平措,男,身份证号:540122********5011,现住址:格达乡甲多村4组。
针对上述情况,并经以上人员所属乡(镇)及村(居)公示,公示期未接到任何举报信息,现进一步在县级层面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
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7月4日。
举报电话:0891-6112115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黄梦琦
标签: 当雄县 选聘 特派员 公示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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