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助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扎实开展,推动基层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和中央纪委《关于充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共1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注重实绩、注重品行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领导组,由县委副书记蒋云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何洪亚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将从严处理。
三、选调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共15名,其中公务员9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所选调人员调入县纪委监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人员占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占用事业编制,其职级不变。选调职位见《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1.选调公务员:符合条件的柘城县范围内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2.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九级职员及以下入口纯洁、在编在岗、财政全供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一线教育人员、一线医疗机构人员。
(三)选调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监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作用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素质能力和基本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社会形象好;
4.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有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或岗位经历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且未满该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豫人社〔2014〕17号文件精神,未经公开招聘、不符合组织人事安置政策,进入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
7.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除不得存在《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和《监察官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和回避情形外,不得存在省纪委《关于从严把握纪检监察准入资格实行新进人员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中的限制情形要求:
1.直系亲属不能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对直系亲属是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要从严审核把关。
2.家庭财产、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等原则上不得存在需要查核验证的情形。
3.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
4.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在柘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zhecheng.gov.cn/zwgk/fdzdgknr/gsgg)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415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填写准确完整的《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符合综合加分条件的,一并提交综合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入职入编情况和禁止限制情形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预录用环节,由县纪委监委对预录用人员采取前置审核的方式进行把关,审核情况按要求报上级纪委监委组织部,严格质量标准,坚决防止为完成指标任务而进不合格人员。
(四)考试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综合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选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调,核减情况统一在柘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纪检监察知识等,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分数的70%确定,达不到此分数线不予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面试人选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降低为2: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综合加分
对以下情形进行加分:
1.获得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取得C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
2.有会计、审计、金融、信息化等专业高级职称的加2分;中级职称的加1分。
申请加分项的人员需出具书面材料,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4.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在柘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体检人员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人岗相适原则,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并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一步核实拟选调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形成考察报告。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加选调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所选调公务员考试总成绩第1-5名占用县纪委监委行政编制,第6-9名占用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考试总成绩在第1-4名占用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编制,第5-6名占用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编制。
(七)试用及调动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有疑问,可向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领导组及办公室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柘城县委组织部、柘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举报。
咨询电话:0370-6021629
监督电话:0370-12380(中共柘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370-12388(柘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件:1.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 .docx
2.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
单位 | 编制性质 | 职级 (岗位)要求 | 名额 |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 备注 |
柘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办4名) | 行政编制 | 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9 | 见公告 | 考试总成绩第1-5名占用县纪委监委行政编制,第6-9名占用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 |
柘城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含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名) | 事业编制 | 九级职员及以下 | 6 | 见公告 | 考试总成绩第1-4名占用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编制,第5-6名占用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编制 |
附件2
柘城县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
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岁) | 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
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现身份类型 | 报名职位 | ||||||||
近3年年度 考核等次 | 是否已满 服务期限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级) | 是否形成任职回避的情形 | ||||||||
简 历 | 例: 20xx.xx—20xx.xx xxxx大学xxx专业本科学习; 20xx.xx—20xx.xx xxxx试用期干部,主要从事……工作; 20xx.xx—20xx.xx xxxx科员,主要负责……工作; …… (1.从大学开始填写;2.参加工作后的经历需注明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 | ||||||||
家庭主要 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配偶、 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等)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其他亲属关系(重点写副科级以上职务人员) | |||||||||
所在单位意见 |
现身份类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已入事业编制人员、招才引智已入事业编制人员、其他已入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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