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县医共体总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根据《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2023年蕲春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递补情况(一)主动放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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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2023年蕲春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情况

(一)主动放弃人员:

2024004001岗位(共1人):尚竹月

2024005002岗位(共2人):阮丹萍、徐森

2024006001岗位(共3人):张骥、祝哲祺、李桂桂

2024006006岗位(共2人):王莉、朱渲妮

2024006007岗位(共1人):周川惠子

2024006008岗位(共4人):雷颖、聂美成、袁秋琴、刘佳禾

2024006009岗位(共2人):舒聪、潘希望

2024006012岗位(共2人):吴菁菲、吴奥

(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

2024004001岗位(共1人):王秋与

2024006006岗位(共1人):刘佩灵

2024006012岗位(共1人):杨意畅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公告要求,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王泽清等39名考生进入体检,具体名单详见《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县医共体总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24年7月4(星期四)。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7月4日上午7:50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蕲春县卫生健康局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32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5.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7.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确认是否需要复检,体检合格考生不予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但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8.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9.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考察时间: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7月12日前完成。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提前2天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采取实地了解、调档审查等形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

(五)资格复审: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和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如下: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档案;个人自传;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鉴定材料;《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县医共体总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表》(附件2);由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国家法定考试无任何违纪情况的书面诚信承诺书;个人征信证明(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或自行去人民银行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上述材料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于7月12日前将本人档案存放到县卫健局档案室(需开具调档手续的请及时到县卫健局人事股办理,电话:0713-7235953)。

考察工作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项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蕲春县卫健局人事股 0713-7235953。

附件1:附件1: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县医共体总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附件2: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县医共体总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表.docx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8日

标签: 蕲春县 含县 医共体 总医院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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