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等规定,现就考核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考核人选43人
(一)小学、幼儿园笔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42人。
(二)幼儿园免笔试岗位: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70分以上),确定考核人选1人。
考核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四、在考核、体检阶段,考生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按照时间要求参加体检,具体的体检时间由钦南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请接到通知的考生,按要求在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附件:1.《2024年钦州市钦南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人选》
2.《体检须知》
钦南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4年钦州市钦南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人选20240624.xlsx
关联文件:
标签: 体检工作 钦南区 钦州市 招聘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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