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直单位2024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招聘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17:00前

报名方式: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向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

考核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部分职位经批准同意加试的,加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1.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一级至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助理(含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五级法官助理。

具体详见《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抚州市辖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及以下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自2018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中央垂直管理机关、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抚州市所辖县(区)机构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需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现任或曾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6.报考人员应达到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7.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即: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不高于报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级。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和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遴选岗位的资格条件设置有疑问的可向遴选单位咨询了解,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一)公开报名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向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

中央垂直管理机关、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抚州市所辖县(区)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

公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7:00前。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遴选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9日9: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知德楼(地址:抚州市临川区王安石大道99号,具体位置详见导图)。

报考人员在报名申请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复印件;

4.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的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362501********1234),格式为jpg,大小为40KB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

5.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若某一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或调减的职位将于2024年7月2日前通过“抚州微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4年7月4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7月9日9:00—10日17:00,前往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部分职位经批准同意加试的,加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抚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科目与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题本实行AB分卷,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详见职位表(附件1)。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时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22日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因面试人员放弃遴选或被取消遴选资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参加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抚州微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面试时间初定2024年7月底(具体以面试准考证的通知时间为准)。

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但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考察和体检环节。

(三)加试

需进行加试的职位,由遴选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是否加试及加试内容详见职位表(附件1)。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领取面试准考证前书面提出。在遴选中弄虚作假或在领取面试准考证之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至本人单位及所在县(区)委组织部。

五、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环节人选,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部分职位经批准同意加试的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达到设定的面试成绩分数线则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小组,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入闱体检环节人选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提出入闱体检环节人选,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外发布入闱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外公示体检合格、入闱试用环节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怀孕等原因无法确定体检结果的,待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再对外公示。

(二)试用

公示期满后,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等额遴选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试用期满考核,提出拟转任人选、办理转任手续。

(四)任职

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抚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94-8276687(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附件4-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4-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附件4-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标签: 抚州市 市直 遴选 公务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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