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芝罘区只楚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省市关于公益岗开发安置文件精神,芝罘区只楚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从事只楚街道党群分中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招聘人员范围:具有芝罘区户籍或在芝罘区辖区内常住的城乡劳动者,且在人社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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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公益岗开发安置文件精神,芝罘区只楚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从事只楚街道党群分中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范围:具有芝罘区户籍或在芝罘区辖区内常住的城乡劳动者,且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只楚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2日,报满为止,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本人到只楚辖区社区居委会或只楚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3007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申请承诺书》;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居民户口本(户主+索引+本人)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烟台市芝罘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其他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由各社区居委会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只楚街道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3007室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人员在街道公开栏张榜公告。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社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推荐人员。

3.考试内容和方法:为保证拟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临场应变能力、电脑操作熟练程度、综合素质能力等。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全程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参与监督。

4.体检与政审: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另外,根据岗位要求,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三)审核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由只楚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公开栏和街道公开栏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人员名单报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聘用管理

只楚街道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办理公益岗登记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的期限最低一年。

五、岗位待遇及期限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用工单位通过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资原则上执行芝罘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六、退出管理

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信息发布渠道

微信公众号:凝心聚力新只楚

街道咨询电话:0535-668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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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只楚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docx

标签: 芝罘区 公益性 招聘 岗位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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