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下午17:3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受理邮箱为hhzmqgs@163.com,邮件标题需命名为:姓名+报名部门及岗位+个人电话号码。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笔试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贸物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注册成立,是红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公司主要围绕进出口贸易、边民互市、物流运输、跨境电商等开展业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现通过云南高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需求
(一)招聘岗位
法务合规岗1名、后勤管理岗1名、业务运营岗1名、国际贸易岗1名,共计4名。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劳务派遣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4.无影响任职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hhzmqgs@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报名部门及岗位+个人电话号码。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应聘诚信承诺书(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大一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3.用人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注: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且不得重复报名。
(三)资格审查
1.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云南高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按照《岗位需求表》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出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商贸物流公司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者,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方式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其中:
1.笔试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类别以笔试合格排名1:5的比例(含成绩并列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如60分及以上人数低于1:5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考核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能力。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为笔试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者总成绩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若出现总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则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总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考核环节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政审、体检
1.政审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或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体检
(1)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选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体检合格,通过政审,考察合格方可录用。聘用人员与云南高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录用。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商贸物流公司薪酬办法执行。
2.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处在合同期内的聘用人选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商贸物流公司综合管理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若出现本次岗位未能招聘到相关人员,则此次招聘岗位作流岗处理。
五、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政审、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六、纪律监督
(一)拟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将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公司监督部门提出。
(二)监督联系人及电话:卢老师,15126113054。
七、招聘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吕老师 1332040076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劳务派遣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doc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标签: 片区 试验区 红河 商贸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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