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招录部分辅助警察。有关招录条件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辅助警察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无酗酒和吸毒史,家庭成员无重大政治问题。
2、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身高在1.73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均达到1.0以上。
4、学历条件:高中以上学历。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4)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纪律处分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7)本人或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退伍军人、取得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优先。
三、报名及考试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并附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复员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月25日16:00前发送邮箱jnjczzb@163.com。
咨询电话0539-3012588(上述咨询电话于招聘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时间待定)。
4、政审与体检。考试合格后进入政审和体检。政审考察均合格的报院党组批准后,办理聘用辅助警录用手续。
5、聘用。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聘用期内违反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待遇
1、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待遇为基本工资加五险一金,工资待遇每月工资约2500元左右(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2、发辅警制服。
五、职责
协助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协助负责检务保障和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
六、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标签: 聘用 人员 招聘 报名 直系亲属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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