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的公告

招聘人数:6人
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业绩量化和业务考核,其中业绩量化50分,业务考核分50分,业务考核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研训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教科研水平,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调6名中小学、幼儿园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平阳县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选调岗位

研训员6人:其中高中学科2人(面向数学、物理、生物、政治、通用技术学科),初中社会1人,小学数学1人,劳动和综合实践1人,学前教育1人。

三、选调条件

(一)符合《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公布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准入条件的通知》(平教〔2021〕11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三名”教师、省教坛新秀教师等可适度放宽条件要求。

(二)职称评审、骨干层次的学科与选调岗位须一致。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发布在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具体流程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054/index.html。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选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

3.报名地点: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403室,联系人:苏志奎;联系电话:63886315。

4.报名对象按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和复印件一份,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⑴《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选调报名表》(详见附件1);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⑶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须有本人工作单位校验并盖章);

⑸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材料(主要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

(三)资格审核、确定考核对象

县教育局政工科组织现场资格审核。同一岗位考核人数不超过3人。若符合条件的选调报名人数超过3人,则根据选调业绩量化成绩取前三名(若同分,取骨干层次高的);未超3人的,则全部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符合选调条件对象需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流动手续。综合考核方式采用业绩量化和业务考核,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业绩量化50分(详见附件2),业务考核分50分。业务考核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业务考核分35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35分的不予选调。根据各岗位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1.骨干层次高的;2.业务考核分高的;3.学历层次高的。

(五)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在现场考核结束时,当场向选调教师公布。

(六)递补

如有放弃等情况,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业务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选调,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选调的研训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教职工履职考核要求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公布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退出条件的通知》(平教〔2021〕115号)执行,合格的予以聘任。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按照《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技术和财务核算服务中心岗位聘任方案》(平教〔2024〕161号)执行。聘用人员当年度不参加中级、高级职称晋升评审。

附件:1.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选调报名表

2.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选调业绩量化办法

平阳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平教〔2024〕202号关于公开选调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的公告.docx

标签: 研训员 选调 平阳县 教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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