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淄川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总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确定首批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二、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其操作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费450元,务必于2024年6月27日早7:30点在淄川区中医院门口集合,不准迟到,统一到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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