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202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14人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8:30至6月28日18:3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笔试(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优化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10个单位,共计14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中卫市202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3.全市县(区)及以下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大队级正职及以下领导干部,一级助理员及以下职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4.中央驻卫机关、自治区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或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的报到之日;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21日;现任职务和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卫党建网(www.nxzwdj.gov.cn)查询公开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公开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二)报名方式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人员经本单位及县(区)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4日8:30至6月28日18:30,共计5天

(四)报名步骤

报考人员填写并打印《中卫市202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三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附带1张一寸彩色照片(须在照片后署名以备办准考证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县(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确认同意报考,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一份)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行政中心606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放弃报考,逾期不再补报。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并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接到县(区)党委组织部通知后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职位裁减及调剂

公开遴选的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5: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市委组织部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名额或取消职位,并于报名结束后在中卫党建网公布。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只组织实施1次,具体改报方式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本人。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中卫市,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特殊情况笔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的,届时将通过中卫党建网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完成后,报考人员可在中卫党建网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本人笔试成绩及名次。

五、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提交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格复审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通过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市委组织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通过中卫党建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组织

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三)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当天,市委组织部通过中卫党建网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加权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通过中卫党建网公布考试总成绩。

八、组织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2:1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因特殊原因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综合得分的计算。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50分),并计算出每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在中卫党建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综合得分。

(二)体检

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九、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

拟转任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中卫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任职

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单位)后,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及时予以任职。

十、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职位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公告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或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附件:1.中卫市202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中卫市202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卫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1日

标签: 中卫市 参公 市直机关 遴选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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