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红兴隆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分别是院机关书记员1名和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名。招聘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岗位条件和禁入情形,其中基本条件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18至35周岁的年龄限制等,岗位条件对户籍进行了限定,禁入情形则列明了曾受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等情况。招聘程序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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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数量

院机关书记员1人;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院机关书记员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农垦户籍;

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八五三农场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标签: 书记员 招聘 聘用制 户籍 条件 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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