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我校将对入围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6月24日(周一)-6月25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人事处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
1.《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1,打印签名);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包括大学阶段、研究生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未取得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附件2)
4.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包括大学阶段、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应在核验有效期内;
5.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7.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8.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按研究方向报考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及毕业论文。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向学校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报考人员务必按通告要求及时到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学校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弃权声明电子版请于6月25日17:00之前发送到邮箱343861917@qq.com,纸质版寄送至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10楼人事处蔡老师,联系方式0595-22136632。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学校及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考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并配合学校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报考人员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电话:0595—22136632,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附件:1.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2.未取得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6月20日
标签: 泉州市 复审 通告 报考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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