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9时-2024年6月27日17时30分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报名。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笔试内容涉及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跑、4X10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面试重点考察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体检和政审分别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为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增强打击破案、巡逻防控质效,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能够保守警务工作秘密;
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时-2024年6月27日17时30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报名点: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报名处设在公安分局),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52857。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法律法规、警务技能、文字信息等。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4X10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生可自主选择两项及以上项目测试,其中达到60分标准即为该项目合格。有两项以上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该体能测试为达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总分构成。总分构成为笔试、面试的总和(体测达标者,体测成绩不计入总分)。其中笔试按得分的40%计分;面试按得分的60%计分。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录用和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同岗同类辅警产生空缺,将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管理及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选拔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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