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城镇公益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工作日),乡村公益岗详见各村公告。
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农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考核方式: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高区实际需求,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农高区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批次全区新开发172个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67个)。另补录往年乡村公益性岗位11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农高区户籍或常住居民,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城镇公益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工作日),乡村公益岗详见各村公告。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到户籍所在行政村报名,城镇公益岗到丁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所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农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咨询电话:
0546-6401777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丁庄街道人社所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备案
社区(村)公示无异议的,报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区社会事务局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和丁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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