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中基协备案登记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庆榕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资质,现邀请律师事务所参与竞争性谈判比选,为其提供中基协备案登记相关的法律服务。比选要求律师事务所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拥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等条件。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拟定内控制度等。评审标准包括资格评审、详细评审等,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候选人。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4日,报名资料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重庆榕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申请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资质,进行相关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中基协备案登记要求,需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推进公司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比选,如贵单位有意为我司提供中基协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服务,请及时并按要求提交资料。

一、资格要求

(一)报名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2.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含)以上,拥有3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中基协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

4. 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律师团队负责人应执业5年(含)以上,有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任一方面的从业经验;

5.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署名律师)要求: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事务服务成功经验;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6.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人员近3年(含)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7. 与我公司无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8. 在重庆主城区有常设办公机构;

9. 业绩要求:(1)近3年内(含)担任过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法律顾问;(2)近3年内(含)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比选申请文件资料(PDF格式电子版本加盖公章):

1. 资质文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执业律师名单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 经营场所文件: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3. 法律服务团队文件:法律服务团队介绍、主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简介、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团队法律服务业绩文件;

4. 年检情况:律师事务所近3年年检情况;

5.未受处分承诺:比选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人员近3年(含)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承诺书;

6.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案: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方案、协助拟定内控制度方案、排查法律风险方案、预计完成服务时限等;

7.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相关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函及支付方式。

二、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等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完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服务期限

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生效日至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四、其他要求

1. 比选申请人按服务内容,结合自身情况,根据现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价,应根据工作的规模自行估算工作量大小、难度大小,测算自身的成本费用,确定人员安排,并提出服务报价,报价为包含差旅费、复印费等综合费用的价格。

2. 本次专项法律服务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5万元(含)以内,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 比选申请人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付款条件

本次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向中基协提交法律意见书后支付25%,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

六、评分标准

1. 资格评审。依据本项目资格要求标准及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PDF格式电子版本)对文件进行资格评审。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详细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见附件)。

3.评审标准。公司比选工作组各评委各自独立打分,并计算出各比选申请人得分,署名确认。按照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公司本次选聘的意向候选人。

七、时间安排及资料报送

1.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09:00—2024年1月24日24:00。

2. 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有意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204282@qq.com,联系人:宛成钢;联系电话:18983170234。

3. 报名机构应采取PDF格式电子版本(需盖公章),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

4. 逾期报送及未报送到指定邮箱的,或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报名作废。

八、其他要求

1. 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各报名机构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予以存档。我公司承诺将对所有报名机构的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2. 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报名所产生的费用。

3. 本文件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详细评审标准

重庆榕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附件:详细评分标准

评分明细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资格

评审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按比选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时间不低于5年。

中国证监会备案

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中基协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

法律服务团队业绩

近3年(含)担任法律顾问的业绩(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提供近3年其他业绩清单。

近3年无受处分情况

应附比选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人员近3年(含)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承诺书(PDF格式电子版本)。

2

详细

评审

服务方案报价

(40分)

以各家律所有效报价(P)的算术平均值(V)为基准价,按各单位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度(D)为依据进行评分,按照偏离度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单位得分30分,排名第二的单位得分为27分,排名第三的单位得分为24分,依此类推,从第11名(含)开始往后,得分均为0分。期中,D=(P-V)/V*100%。

优于方案中支付条件的(降低首付比例,加大尾款比例)的均可得10分,与方案中支付条件一致的得5分,其他情形得0分。

服务方案

(35分)

服务方案针对性:符合公司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由公司根据律所提交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做出评分(总分上限为15分)。

服务方案专业性:能够提供专业团队/律师,给出专业性服务,由公司根据律所提交服务方案的专业性做出评分(总分上限为15分)。

其他承诺:如服务质量、工作反馈时间等,由公司根据律所提交的承诺做出评分(总分上限为5分)。

顾问团队及主要负责人能力评价

(20分)

顾问团队主要负责人近3年(2020年至今)主要法律工作/专业领域业绩:近3年(2020年至今)成功办理过一次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得5分,每多成功办理一项多得2分(需提供中基协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通过的律所截图予以证明),本项总分上限为15分。

顾问团队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律所组成顾问团队:团队成员有一定的对基金法律事务服务的经验,最近3年连续执行,且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由公司根据拟派服务团队成员的服务经验、专业能力做出评分,本项总分上限为5分

机构资信评价

(5分)

机构成立年限:成立5年(含)以上得基础分2分,不足5年不得分,每超1年加1分,本项总分上限为5分。

最终得分:比选工作组各评委各自独立打分,并计算出各比选申请人得分,署名确认。按照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各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公司本次选聘的意向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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