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设在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14室),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考核方式:
1. 技能测试: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看打测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60%计入综合总成绩。
2. 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综合总成绩。
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批,衡东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2名。
一、招聘计划
招录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4年6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专业优先,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涉毒吸毒人员;
8.近亲属在衡东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9.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待遇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工会福利等,并缴纳社保。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6月27日止(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报名地点设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14室),联系电话:0734-5188020。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 张,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我院将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采用看打测试,时间为15分钟。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成绩按60%计入综合总成绩。
2.面试。根据技能测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列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衡东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其成绩按40%计入综合总成绩。
(三)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研究确定
院党组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在用工之日起10日内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2年;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聘用
建立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已通过笔试和面试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同意纳入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面试之日起计算。当相应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递补人选,按照规定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充招聘。
附件:衡东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9日
标签: 人员 体检 报考 面试 聘用制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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