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红十字会关于招募红十字志愿者的公告

招聘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常年有效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个人申请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报市红十字会批准备案。

报名地点: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明光市龙山东路46号市卫健委四楼406),联系人:高鹤,联系方式:8039199,17355008057。

考核方式:未明确提及具体的考核方式,但提到市红十字会将负责对红十字志愿者进行招募、管理、培训和使用,并对志愿者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对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者进行宣传表彰。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到红十字事业中来,切实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光市红十字会现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招募红十字志愿者。现将有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志愿者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公益事业,不计报酬,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

2. 身体心理健康,年龄18—55周岁,具有独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常年在明光市辖区内工作或生活。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4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勇于担当作为,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好团队意识,服从市红十字会或其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志愿者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践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不得以红十字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服务主要内容

参加市红十字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动员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安全与应急避险知识等,协助开展人道救助,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招募时间

即日起,常年有效。

五、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者,个人申请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张贴免冠照片),报市红十字会批准备案,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2.报名地点: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明光市龙山东路46号市卫健委四楼406),联系人:高鹤,联系方式:8039199,17355008057。

六、管理方式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表彰办法,市红十字会具体负责对红十字志愿者进行招募、管理、培训和使用;对志愿者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者进行宣传表彰。

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明光市红十字会热忱欢迎各界爱心人士加入红十字志愿服务行列,弘扬志愿精神,奉献一片爱心。

附件: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doc

标签: 红十字 志愿 志愿者 红十字会 服务 明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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