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个人资料,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高层次人才,个人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
考核方式: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决定2024年全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现就有关人才计划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心理卫生中心、温州市优抚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心理咨询等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温州市精神卫生办公室、温州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温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心、温州市老年康复指导中心、温州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温州市心理热线管理中心、温州市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山东济宁医学院教学实习医院。现设3个院区,核定床位1100张,共有职工979人,其中高级职称90人。拥有省市级人才12人。现有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心理科、行为医学科),1个温州市十大品牌学科(普通精神科),1个市级重点学科群(老年医学学科群)、3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神经精神内分泌重点实验室),形成学科梯度、群组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引进计划
人才类别 | 需求学科(专业) | 学历层次 | 人数 |
医学博士 | 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2 |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五)与岗位之间不存在相关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六)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等问题;
(七)年龄原则上博士毕业生40周岁以下,其他具有高级职称人才的年龄按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报名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个人资料,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高层次人才,个人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荣誉、承担科研基金及发表论文情况(标注作者、期刊名、时间、最新影响因子等)、获奖成果及相关证件证书扫描件。邮箱:wqyrsk@163.com。
(二)资格审核
医院根据应聘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对象提供的资料按岗位选聘计划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考核
医院根据岗位需求特点制定面谈、考核方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考核成绩及人岗相适情况,择优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四)组织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表现和综合考察情况1:1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办法进行。
(五)录用
经考核、体检确定录用对象,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解聘证明。
五、人才类别及待遇
(一)人才类别
1、第一层次(顶尖人才):根据最新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 A 类人才。
2、第二层次(国家领军人才):根据最新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 B 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3、第三层次(省级领军人才):根据最新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 C 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4、第四层次(市级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SSCI 论文影响因子 5.0 以上 3篇或 10.0 以上 1 篇,且曾主持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SSCI 论文影响因子 20 分以上1 篇。一般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5、第五层次(院级领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卫技人员: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SSCI论文影响因子 3.0 以上 2 篇或 5.0 以上 1 篇;
(2)曾主持 1 项省部级研究课题。一般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6、第六层次(院级紧缺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一般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7、第七层次(院级优秀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卫技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卫技人员: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SSCI 论文总影响因子 10 分以上(其中 3.0 以上 1 篇);
(2)近 5 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一
般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二)人才待遇
人才类别 | 人才补贴 | 过渡性房租补贴 | 科研启动经费 |
第一层次 | 500万元 | 50万元 | 300万元 |
第二层次 | 400万元 | 40万元 | 200万元 |
第三层次 | 300万元 | 30万元 | 100万元 |
第四层次 | 200万元 | 20万元 | 100万元 |
第五层次 | 100万元 | 10万元 | 50万元 |
第六层次 | 80万元 | 5万元 | 20万元 |
第七层次 | 10万元 | 2万元 |
其他待遇:
1、享受市里相关人才政策,本人纳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配偶所学专业在本院有相应工作岗位的,可解决在本院就业;协助解决本人、配偶、子女户口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2、路费报销:到院参加面试并被录用的高层次人才,医院承担其往返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3、对医院重点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经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
0577-89870111
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415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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