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黄梅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执勤战斗员: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消防宣传服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1、男性,年龄为18-28周岁(1996年1月18日至2006年1月18日)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身高1.62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正负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官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持有B2驾照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8日以后)。1、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强制戒毒史等治安处罚的;5、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上午8:00—1月28日下午5:30(上班时间段)通过政治审查的考生,进入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附件标准执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健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急处置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不合格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程序。面试合格考生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由此缺额需要递补的,等额递补体检。1、专职消防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表现优秀的续订劳动合同,年度评定不称职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入职培训试用期为两个月,通过入职培训及考核录取(未录取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后,由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各消防救援站工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非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执行24小时驻勤制。休息时间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每月可享受6天轮休假(在外地居住人员可两个月休息一次、一次12天假),入职满一年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3、正式聘用后,半年内不得提出离职,凡主动离职人员将视为违约,需承担扣除试用期工资的违约责任。1、入职培训试用及考核期内月工资为3000元,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录取后,签订正式合同。入职人员工资年收入约6.2万—7.6万元(税前工资,含应缴的“五险”)。3、工资根据工作年限逐年增加,并设职务津贴和岗位补贴。4、入职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奖励工资。2、入职工作满1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按等级分别享受5、10、15天)和免费体检;3、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推荐到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予以表彰。1、设置站长、副站长、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2、表现优秀者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习驾驶技能、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3、符合招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满足条件的消防员可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招生考试,毕业后分配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指挥员)。4、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落实地方管理岗位事业编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本公告由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并公告。
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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