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才办、财政局,功能区人才办、财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一批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苏财会〔2021〕59号)和《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等要求,决定开展扬州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申报条件
培养对象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其后备人才;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才;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及其后备人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5.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要求
1.最近五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五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2.已入选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参加申请。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扬州市财政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扬州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扬州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他相关资格、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和单位规模证明(包括单位简介、员工人数、财务机构设置以及会计人员数量和职称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等,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属地财政局会计科。各地区会计科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填报《扬州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2月26日前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资料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背景资料评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背景资料评分得分前10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选拔笔试
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将于3月中旬在“扬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扬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扬州市财政局网站和“扬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实施
(一)培养规模和培养周期
第一期培养项目初定选拔50人,以企业类人才为主,培养周期为3年。
(二)培养管理
培养工程由扬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不断完善培养对象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训。根据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采取课堂教学、
前沿论坛、实景教学、社会实践、输出式教学、问题导向的研究式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教学模式,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站位视野、更新管理理念,提升组织协调能力。每年集中培训3-4次,每次6天左右(含休息日),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
2.在职自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互动活动,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培训对象持续加强学习,定期参加多层次论坛讲座研讨,按时参加财政部门安排的有关活动,积极参加市内外财经领域、企业经济活动的交流,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理论研究。结合培养对象具体情况,确定培养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按要求完成有关财税改革、会计改革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鼓励培养对象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通过案例竞赛、成果交流等形式,引导培养对象掌握先进、科学的理论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质量,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考核管理。实施量化考核管理,依据培养对象参加培训、研究成果、能力业绩、单位评价等方面情况,对培养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自学任务及理论研究的,予以淘汰。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扬州市高端会计人才毕业证书”,成绩突出者,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四、培养经费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养费用由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
五、其他事项
1.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对照培养对象选拔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报名材料初审等工作。
2.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扬州市财政局官网和“扬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和公众号信息。
3.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资料直接报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其他单位人员申报材料需经属地会计科审核后由会计科汇总报送。具体要求为:附件1申请表一式4份、附件2承诺书1份、佐证资料1份等纸质文件送至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扬子江北路471号工字楼105或107办公室);附件1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等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yzczkj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为“第一期申请表+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扬州市财政局87314781,87865869;高邮市财政局84616752;宝应县财政局88236925;仪征市财政局83435396;江都区财政局86551910;邗江区财政局87862273、87896762;广陵区财政局87340398;开发区财政局87962163;景区财审局87607818;生态科技新城财政局82915805。)
附件:
2.承诺书.pdf
中共扬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标签: 培养对象 财政局 会计 扬州市 人才 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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