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次考核招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赴成都医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怀孕延期体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详见附件。特别提示,体检人员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的,须在2024年6月20日下午17:30前向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提交地址为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前。
集合地点: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口(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每名考生准备体检费约70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其它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二)体检结论请随时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swq/)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33-3443388、0833-3432456。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2023年下半年赴成都医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怀孕延期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标签: 体检 沙湾区 乐山市 招聘 复检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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