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吸毒人员管理,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蠡县公安局委托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招录从事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专职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择优录用。 二、招录职位 从事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专职人员17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4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吸毒人员管控工作; (二)户籍不限;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双眼裸眼视力0.6以上,身高1.70米以上; (四)年龄在18—30周岁(截止至报名时间); (五)考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即可报名,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六)报名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月19日,将招聘名额、职位、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由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公布。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蠡县创业孵化基地,蠡县消防大队对面)。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均用A4纸打印):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复员退伍军人另需携带转业退伍证件及复印件两张); 3.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4.经资格审查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摄像备查。 (三)资格审查 由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笔试和体能测试,于2024年1月31日到报名处领取测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闭卷考试 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所有报考人员凭《测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由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聘请专业人员命题,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等,考试成绩当日在公司对外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体能测试 2024年2月2日上午9时,所有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按照岗位名额以1:2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岗位名额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选名单。报考人员凭《测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体能测试项目为400米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 2024年2月2日下午14:30,蠡县公安局对初选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考察结果采用百分制打分。 (六)体检政审 根据笔试成绩X40%+体能测试成绩X40%+考察成绩X20%,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人选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对拟招录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对拟招录人选统一组织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体检政审时间另行公布。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政审结果正式确定招录人员。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而不影响录用的,由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根据确定人选笔试、体能测试、考察综合成绩排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300元/月绩效工资;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交纳“五险 ”,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六、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合同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除合同情形的。 2024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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